一、合同订立发出要约后怎么办
发出要约后,需关注以下方面。首先,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原则上可以撤销要约,但有例外情形,如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若受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且承诺内容与要约一致,合同即成立。若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
若要约被拒绝,要约失效。若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也失效。所以发出要约后,要约人应留意要约的效力、受要约人的回应情况,以确定合同是否能顺利订立。
二、合同发出要约后对方不承诺该如何处理
要约发出后对方不承诺,合同未成立。若想促成交易,可与对方沟通,了解其不承诺原因,协商调整要约内容,如价格、履行方式等,重新发出新要约。若对方明确拒绝,可寻找其他交易对象。若因对方恶意拖延不承诺,给己方造成损失,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己方损失及对方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满足侵权构成要件。
三、发出要约对方不承诺导致合同未成立咋维权
若发出要约对方不承诺致合同未成立,一般无法按合同约定维权,因合同未生效,双方无合同约束义务。不过,若在缔约过程中对方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受损害方可依据《民法典》中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维权。受损害方需证明对方有上述过错行为、己方受损失、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若能证明,可要求对方赔偿因缔约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错过其他缔约机会的损失等。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当探讨合同订立发出要约后怎么办时,其实后续还存在不少重要情况。发出要约后,如果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就会成立,但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就会构成新要约。另外,如果要约在有效期限内未得到承诺,要约可能失效。要是你在合同订立发出要约后,遇到承诺的效力判断、新要约的认定或者要约失效的情形等问题感到迷茫,别让自己陷入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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