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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况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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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1 · 1083人看过
导读:自然人可依意愿变更姓名,但要符合条件并经法定程序。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父母或收养人协商一致;已满十八周岁,本人自行决定;姓名存在生僻字等影响生活工作的情况;因收养、家庭关系变化需改姓氏;重名或名字含义违背公序良俗。变更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机关会办理手续。
以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况有什么

一、以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况有什么

自然人一般可依意愿变更姓名,但需符合条件且经法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申请变更姓名:未满十八周岁,父母或收养人协商一致;已满十八周岁,本人可自行决定;姓名中有生僻字、异体字或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误解,影响本人生活工作;被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父母离婚再婚等,需更改姓氏;与其他直系长辈同名,或与同一单位、学校重名;名字含义违背公序良俗。变更姓名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成年人自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机关会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变更姓名不符合条件被拒该如何维权

若申请变更姓名不符合条件被拒,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应向户籍管理部门询问具体不符合条件的原因,确认是否存在误解或信息误差。若对答复不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拒绝决定的户籍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户籍管理部门的拒绝决定进行司法审查。需注意收集证明变更姓名合理必要性的证据

三、申请改名遭拒不符合规定时能否行政复议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拒绝改名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申请人认为改名申请符合法规但遭拒,或者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不符合规定理由存疑,就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人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准备好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改名申请材料及公安机关的拒绝决定等,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

当我们了解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况有什么后,还需知晓变更姓名的流程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变更姓名一般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才能完成变更。而且,变更姓名后可能会影响到之前的一些证件、档案信息,需要逐一去更新。若变更姓名涉及未成年人,还需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充分考虑对孩子的影响。如果您对申请变更姓名的流程、变更后的信息更新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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