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张X的朋友瞿X以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张X借款12万元。张X于2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瞿X先出具《借条》,后于2月19日出具《借款承诺书》,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利息,违约方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维权费用。还款期限届满,瞿X仅偿还3.6万元,剩余8.4万元本金及利息未支付。张X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黄明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黄明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关键法律行动。在证据方面,向法庭系统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借款承诺书》及部分还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在计算诉请方面,精确计算截至起诉前的利息,庭审中当庭调整利息计算起止点,撤回“违约金”请求。在维权费用主张上,向法庭阐明约定有效,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针对被告书面抗辩,当庭有力回应,指出被告应受《借款承诺书》约束。
南充市XX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黄明律师的证据和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瞿X偿还借款本金84,000元,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
黄明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最大化运用证据价值,让书面证据证明力充分发挥;专业设计诉请并灵活应变,维护了委托人利益;成功实现维权成本转嫁,为委托人挽回额外支出;提供的《借款承诺书》文本体现了事前风险防范作用。
黄明律师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在债权债务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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