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他所辩护的案件,被告人霍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诉。2024年10月2日1时1X分许,霍XX醉酒驾车至双桥区广仁大街火神庙环XX前路段,与张XX驾驶的轿车相撞后,竟让陈XX顶替为肇事司机。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X.44mg/100m1,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识别出关键争点。他仔细研究证据,组织起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辩护策略上,对于本案定罪及事实部分他未过多纠缠,而是着重在量刑方面发表意见。他指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无前科,属初犯、偶犯,可酌定从轻。同时,他强调被告人虽找人“顶包”,但在交警询问时如实交代驾驶事实,且多次经电话传唤主动配合调查,应构成自首。此外,他还提及被告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妻子患宫颈癌晚期住院,两个女儿年幼,父母也身患重病,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无社会危害性及再犯可能。为此,他当庭提交了刑事谅解书及收条、村委会证明、亲属残疾证及病历等一系列证据。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采纳了李岩律师除自首外的其他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霍XX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岩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用专业和敬业书写着自己的法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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