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必成在全面阅卷时,目光在那一行行文字间反复游移,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他是湖北丰英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数百余件。
2021年3月,被告人欧X与贺X、宋X等人共谋,通过设立公司、招募人员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该团伙从“上线”获取电话号码,组织员工冒充证券公司人员打电话,诱使他人入群后出售微信账号牟利。截至案发,提供公民微信账号344个,还致一名被害人被诈骗9.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宋X作为业务组长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八天并处罚金。
刘必成作为宋X的辩护人,在全面阅卷并会见当事人后,确定了“在认罪认罚基础上,着力夯实从犯地位、争取最轻量刑”的辩护策略。他注意到,宋X虽为组长,但行为完全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人指挥,仅负责电话推广任务管理,未参与犯罪发起、模式设计、核心资源控制等,在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和执行层面。
庭审中,刘必成围绕这一核心定位,向法庭系统阐述宋X是从犯的理据,还强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深刻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刘必成的主要辩护意见。判决认定宋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八天,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明确其系从犯并从轻处罚,认可其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关键的是,刑期从2021年5月14日宋X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折抵判决前已羁押期限后,宋X判决生效时无需再服刑,实现“实报实销”,得以尽快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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