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曾在部队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有八年从军经历,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他还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
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在陈兵兵律师协助下,刘X与同案人员积极赔偿并获被害单位书面谅解。陈律师在辩护中,首先固定有利情节,向检察机关阐明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符合“自首”法定构成要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其次善用刑事政策,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论证“情节轻微”,指出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变压器,社会危害性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情形。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兵兵律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信条。在众多案件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他以严谨的态度、创新的思维处理各类案件,展现出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他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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