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舞台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陈兵兵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锤炼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完美结合。
陈兵兵律师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执业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堪称经典。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并变卖,刘X分得1500元,经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全局展开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
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为辩护夯实基础。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赔偿并获得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陈律师还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
在法律文书中,陈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使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法律权益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陈兵兵律师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执业理念,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他的成功案例也为行业树立了榜样,激励着更多法律人以专业和责任守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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