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专业人士凭借着卓越的能力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王泽明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精英。他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服务于江西九江地区,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园艺路九江仲裁大厦四层。他毕业于九江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各种合同纠纷案件。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王泽明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江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公司)被公示为“XX区XX中心二期”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投标人提出业绩不符的异议,招标人九江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B公司)经专家会审,认定A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多个合同累计,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完成过”单个合同业绩的要求,取消了其中标候选人资格。A公司不服,将B公司及后续中标单位江西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中标资格或赔偿约1045万元。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一是A公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B公司取消其中标资格是否合法有据;二是B公司应否对A公司主张的投标直接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是C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即招标文件解释与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展开了系统性抗辩。在紧扣招标文件文义方面,他主张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表述,应解读为要求单个合同达到相应金额与面积的业绩,而非多个合同的累计业绩,A公司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在强调程序正当方面,他向法庭阐明B公司组织专家会审的程序合法,《专家会审意见》应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在驳斥损失索赔方面,他指出A公司索赔缺乏法律依据,B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与本案争议无涉,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江西省XX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王泽明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A公司请求确认中标资格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其以累计业绩投标不符合要求,主张的各项损失及预期利益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C公司也无违法违规行为。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王泽明律师凭借着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以及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成功维护了招标文件的严肃性及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使客户B公司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他秉持着“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诠释着法律人的担当,为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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