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的法律功底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佛山这片充满活力与挑战的法律舞台上,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他为人亲和且极具耐心,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使他在各类法律事务中都能游刃有余。其擅长领域涵盖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以及债权债务等多个方面,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2019年XX月2日,一场悲剧降临。被告胡X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激烈的争议焦点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众多且棘手。首先是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特别是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再者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最后是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的关键行动
卢扬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公正的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判决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本案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