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宋XX因购买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的商品房,与康XX公司签订《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并支付购房全款。后发现所购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一是协议的效力问题,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称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二是被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行为,以及是否应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是被告宣传的70年产权与实际不符,是否构成违约。
律师代理策略
杨慧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仔细审查案件证据,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在起诉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协议应认定无效。对于被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且原告自身在签订协议时未尽审查义务,双方均有过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杨慧律师主张被告应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赔偿原告一定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181,907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杨慧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体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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