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如何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定义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二、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适用情形如下: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适用监视居住的前提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前提分为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一般情形下,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特殊情形下,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当了解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如何执行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被监视居住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另外,监视居住的期限规定也很重要,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您对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细节、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以及期限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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