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归谁
房子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的归属需分情况确定。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可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按以下原则判决: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同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还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因素综合判定。
二、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法律依据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双方结婚后购买房屋,若无特殊约定,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补偿另一方。同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时夫妻共有债务承担有啥法律依据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相关规定。其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当探讨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归谁时,除了确定房子归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获得房子的一方可能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通常要根据房子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另外,房子过户也涉及一系列手续和费用,像契税、登记费等。如果在房子归属及后续补偿、过户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流程不清晰,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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