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和违约金
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计算方式有多种。第一种是对比法,即依守约方可比照的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与其他交易方的同类交易价格。第二种是估算法,当难以用对比法时,可根据市场行情、行业利润率等估算。第三种是约定法,有约定则从约定。
违约金计算,若合同有明确约定计算方法,按约定执行。若只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依该数额支付。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一般来说,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过高;低于损失的,可请求增加到实际损失水平。
二、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金计算方法有何法律依据
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计算方法有差额法、约定法、类比法等。
违约金计算依据是《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可适当减少。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三、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金约定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其赔偿受可预见规则限制,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还需遵循减损规则,非违约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不赔。
违约金约定方面,当事人可约定数额或计算方法。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当探讨怎么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和违约金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后,若其数额与违约金数额不一致,该如何抉择适用呢?一般来说,当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另外,可得利益损失和违约金计算在不同类型合同中的标准也存在差异。若你对这些后续问题或者计算的具体细节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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