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有什么要求
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在法律上属于送养行为,有严格要求。
首先,送养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其次,收养人也要满足条件,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
送养必须双方自愿,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若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同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整个送养过程要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送养行为合法、公正、有利于孩子成长。
二、孩子送养他人在法律上需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民法典》,孩子送养需满足以下条件:
送养人应符合法定情形,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单方送养;监护人送养孤儿,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被送养人应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等条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三、孩子送养后亲生父母还有哪些法律权利
孩子合法送养并办理收养登记后,亲生父母与孩子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通常不再有法律上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不过,若收养关系解除,且孩子未成年并与生父母恢复关系,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会恢复;若孩子已成年,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
当我们探讨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有什么要求时,除了法定的送养要求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送养后孩子与亲生父母的法律关系会如何变化,一般来说,送养关系成立后,孩子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另外,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如果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收养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要是你对孩子送养的具体流程、送养后的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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