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再不与孩子来往可以吗
从法律层面讲,离婚后不与孩子来往,是不可以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定权利,也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保障。
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还需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不与孩子来往为由拒绝支付。
若不直接抚养方长期不与孩子来往,不仅可能侵犯自身探望权,也不利于孩子的情感需求和成长。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障其探望权。
二、离婚后不与孩子来往违反法律规定吗
离婚后不与孩子来往一般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或阻碍另一方探望孩子则违法。
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不与孩子来往但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未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通常是个人选择。然而,若不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可起诉要求支付。同时,若直接抚养方阻碍对方探望孩子,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己的探望权,间接实现与孩子的来往互动。
三、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是否违法
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一方拒绝支付,直接抚养方可以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可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即便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当提及离婚后再不与孩子来往可以吗这个问题时,除了从情感层面考虑,法律上也有诸多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长期不与孩子来往,可能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同时,即便不直接抚养孩子,也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若因各种原因对是否与孩子来往存在疑虑,或是对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有困惑,别让这些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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