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有着扎实的教育背景,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使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他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在专业资质上,持有律师执业证,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
在典型案例方面,以(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20XX年,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定罪和量刑,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而量刑方面存在是否从轻或减轻的考量。
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他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充分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请求。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信条,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在社会贡献上,他作为南开法院听证员和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参与相关工作,还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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