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他自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主要在北京。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从事法律工作,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他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还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颇有建树。其头衔众多,身兼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项职务,并于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同时,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下面这个案例就充分展现了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水平。被告人许X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中指控其放贷收息59.5万元和高价交易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指控其导致398.22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况复杂,若数罪并罚,被告人面临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检察官沟通,确立“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他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
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了体系化辩护。职责与权限上,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无明确法定职责。政策与环境方面,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是工作惯例。损失认定上,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大部分已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虽认定许X构成两罪,但受贿罪中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在这个案件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他的价值显著。大幅降低了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了专业精神;真正实现了“有效辩护”。陈晓伟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正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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