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张耀午,他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便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有着近十年的办案经验。他的执业证号是1120xxxxxxxxx8660,专注服务天津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是个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人,热情且执着,敢于表达不同的声音。在多年法律学习和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知识与丰富的经验,在校时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出色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深入了解各个法律领域,为之后的执业打下坚实基础。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管是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制定合理有效的方案。多年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张耀午律师的业务能力在行业内有口皆碑。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过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都取得良好结果,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还曾成功让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的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一殊荣。他不仅是南开法院听证员,还是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他们的疑虑。
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他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刀捅刺致陈XX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于X辩护。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制定辩护策略。在定罪方面,他依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量刑上,他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张律师围绕这些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他对定罪的意见,仍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完全采纳了他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也依法作出判决。
张耀午律师的专业、专注和高效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是一位值得信任的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始终坚守着自己的信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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