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张耀午。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作为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备受认可,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且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深入了解各个法律领域,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以来,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于客户来说都至关重要,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所以总是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成功为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实现无罪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刀将其捅死,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警方。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辩护策略上,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他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充分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每一个案子对张耀午律师来说都是一次挑战和成长机会,他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张耀午律师将在法律道路上继续坚定前行,用自己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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