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说起陈晓伟律师,很多人都会竖起大拇指。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就踏上了法律工作的征程。
有这么一个案子,让大家见识到了陈晓伟律师的真本事。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十分复杂。许X面临着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整个人都陷入了绝望之中。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第一时间去会见了许X,仔仔细细地了解案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之后又积极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还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
在针对受贿罪辩护时,陈晓伟律师没有简单地否认事实,而是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入手。对于放贷收息这一点,他引用《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证,证明这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不是受贿。并且他还创造性地提出,就算法院认定受贿,在数额计算上也得采用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还存在其他合理怀疑,同时论证了请托人没必要行贿的客观事实。
在针对滥用职权罪辩护时,他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不一定是相关人员的法定职责,动摇了“滥用职权”的基础;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说明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全归咎于个人不公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经济损失”。
虽然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许X还是被认定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但陈晓伟律师的努力有目共睹。他大幅降低了犯罪金额,为整体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的辩护影响了法官心证,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了依据;全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不放过任何一个辩护点;实现了“有效辩护”,让许X在受贿罪部分争取到了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这么多年,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始终保持着对每一个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他深知,在刑事案件中,自己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诠释着一名刑事律师的职业初心,那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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