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张耀午律师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使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总是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同时,他还创造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
以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获有期徒刑十五年的轻判。
在执业中,张耀午律师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如觉得办事效率不高或对结果不满意,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