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沈启亮,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证号1321xxxxxxxx5402,服务地区为宿迁。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擅长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企业及高端客户私人法律顾问。
核心优势与亮点: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多年,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了解企业合同审查与合规管理。执业近十年承办超3000件各类案件,能优质高效处理,精准把握当事人需求与案件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荣誉与资质: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先后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被宿城区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首批两新组织高级党务工作者,获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这是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公诉机关江苏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春节期间,被害人陈XX在被告人胡XX家中留宿,胡XX利用多次独处机会,对陈XX实施了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沈启亮律师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胡XX,并出席法庭审理。庭审中,沈律师发表专业无罪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分析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胡XX之女)证言存在不一致,认为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强调刑事案件定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现有证据远未达此法定标准,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案件结果: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未采纳沈启亮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陈XX的陈述稳定、自然,且其事后与母亲等人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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