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沈启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自2014年起执业,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宿迁,联系地址是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他擅长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企业及高端客户私人法律顾问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近年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他现担任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宿迁市国资委首批专家库成员、宿迁市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宿迁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还先后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宿城区区委、市委组织部、江苏省律师行业等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
执业理念:
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典型案例:
沈启亮律师力辩“猥亵儿童”案:证据不足下的无罪坚守与程序正义的呼声。案件背景为江苏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春节期间,13周岁的被害人陈XX在被告人胡XX家中留宿时,胡XX利用独处机会对其实施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事人面临的法律困境在于,被告人胡XX一旦被认定罪名成立,将面临刑事处罚。律师介入后,沈启亮律师通过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胡XX,并出席法庭审理。在庭审中,他发表专业无罪辩护意见,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证言存在不一致,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强调刑事案件定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本案现有证据远未达此法定标准。最终结果是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未采纳沈启亮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认为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且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判决被告人胡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虽结果未如所愿,但沈启亮律师在案件中坚守程序正义,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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