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资质
张耀午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现任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他还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解析
以(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分析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依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于X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张耀午律师还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的辩护人,办理过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等无罪案例。
行业认可与价值
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执业以来专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引起行业广泛关注。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解决方案,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
核心服务群体
张耀午律师的核心服务客户群体主要涉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他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无论是普通刑事案件,还是像唐山烧x店案、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等重大疑难案件,他都以专业和专注为客户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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