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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送女方的三金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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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0 · 1498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送女方的三金能否要回分情况而定。结婚登记前赠送的,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男方通常不能要回;结婚登记后赠送且无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另外,若双方办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请求返还作为彩礼一部分的三金,法院应支持。
离婚送女方的三金能要回吗

一、离婚送女方的三金能要回吗

离婚时送女方的三金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三金是结婚登记前赠送,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通常不能要回。

若三金是结婚登记后赠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三金可视为彩礼一部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能退还吗

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否退还需依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支持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和数额。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一般彩礼无需退还。

三、离婚时女方陪嫁物品归属法律上咋定

离婚时女方陪嫁物品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陪嫁物品是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获得,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依据《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若陪嫁物品是在结婚登记后获得,且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

当考虑离婚送女方的三金能要回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例如,如果三金作为彩礼的一部分,而支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可能有更多要回的法律依据。另外,若三金是在特殊节日或有特殊意义时赠送,其性质是否会有所不同也值得探讨。这些额外的情况可能会影响最终能否要回三金的判定。如果您对离婚时三金归属问题的其他细节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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