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具备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类人具备取保候审申请资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司法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二、哪些人具备律师会见委托人资格
在我国,具备律师会见委托人资格的主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律师会见委托人需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例如,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即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会见时,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会见委托人旨在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等信息,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会见活动合法、有序进行,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哪些人具备挪用公款罪主体资格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事公务”是关键判定因素,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也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有挪用公款行为,可构成该罪主体。非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一般不具备挪用公款罪主体资格。
当我们探讨哪些人具备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时,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与具体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具备申请资格。还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申请。另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同样符合条件。若你对这些申请资格细节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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