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深厚
邓泳怡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习。她拥有10多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xxxxxxxx339788,任职于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她身兼多职,是第十届中山市律师协会跨境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入选了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同时也是中山市律师行业“百千万工程”法律服务团成员、中山市涉外法律服务团成员,并荣获2024年度热心公益事业律师、2024年度中山市律协会优秀委员会委员等称号。
案件背景复杂
2021年9月5日,曾XX进入广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批灰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为其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9月13日,曾XX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因工伤待遇及劳动关系协商无果,曾XX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多项诉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金额达1011897元。公司上诉理由主要围绕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认为一审判决有误。
制定辩护策略
邓泳怡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核查一审案卷材料及上诉状。针对护理费争议,她重点论证曾XX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事实依据,如出院医嘱载明需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同时强调用人单位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针对二倍工资差额争议,她从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证据入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且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
庭审胜诉维权
庭审中,邓泳怡律师沉着应对,清晰回应上诉人的各项诉求,精准出示关键证据,全面阐释诉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她系统梳理工伤认定决定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病案资料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闭环。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泳怡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判决合理有据。最终,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劳动者曾XX保住了一审判决支持的全部核心权益,确保其顺利获得1011897元款项,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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