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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宪合律师打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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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6 · 1461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此次成功代理xx公司,在与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到工程款及利息。

律师执业背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起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该律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

代理合同纠纷

此次案件是xx公司与XXX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认为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魏宪合律师作为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一审情况概述

一审中,xx公司提交《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然而,XXX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胜诉结果

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称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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