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刑法中不同罪名涉及的“逃逸”认定标准有别。以交通肇事罪为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强调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实践中,明知发生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当事人自认无责驾车离开;有酒驾、无证驾驶嫌疑报案后不候处理,弃车离开又返回等情况,一般会认定为逃逸。
在其他罪名中,如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认定时需看行为人是否是上述特定主体,且有非法脱离监管场所控制的行为。总之,认定逃逸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主观故意及客观上逃避法律责任或监管的行为表现。
二、刑法中自首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需满足:一是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基于自身意志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认定自首时,自动投案的动机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实供述罪行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事实、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但对于共同犯罪,需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还应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总之,自首的认定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及时归案,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刑法中立功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立功是刑法中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立功的认定条件如下: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此为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具有实际的阻止行为及效果。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所检举揭发内容需明确具体且经司法机关核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直接指认、带领抓捕等有效协助行为。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该技术革新应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要有具体的积极行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需综合考量行为的性质、影响力等因素判断。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立功。
刑法中不同罪名涉及的“逃逸”认定标准有别。了解这些对于准确理解法律至关重要。当我们明白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认定标准后,或许会好奇,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影响呢?还有,脱逃罪的行为人如果在脱逃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呢?这些都是与“逃逸”认定标准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对这些刑法中关于“逃逸”的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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