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化解同居分手经济纠纷,《分手协议》成关键破局点

化解同居分手经济纠纷,《分手协议》成关键破局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100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同居“旧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围绕《分手协议》等关键证据展开代理工作,成功化解争议,为同类企业或个人处理类似分手经济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路径。

在当今社会,企业和个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合同相关纠纷以及一些特殊关系下的经济纠纷尤为常见。以同居关系结束后的经济纠纷为例,这类纠纷往往因双方复杂的情感和经济往来,处理起来颇具难度。

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魏宪合律师接受杨XX委托后,在一审阶段就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他协助杨XX收集证据,不仅提交了《分手协议》,还准备了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魏宪合律师精准地识别到《分手协议》是解决本案的关键漏洞所在,通过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成功让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

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虽然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从法律逻辑和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有力辩论。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且《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从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魏宪合律师执业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还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职务,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资质。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也为面临同类法律困境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