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XX与杨XX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核心矛盾在于伊XX主张杨XX在恋爱同居期间收取的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是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已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魏宪合律师在一审时,采取的关键步骤是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法律依据在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并且双方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程序/实体结果是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使得杨XX在一审中胜诉,暂时无需返还该款项。
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法律依据依然是基于协议的合法性以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且《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这一结果彻底为杨XX解决了这场纠纷,避免了经济损失。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认真负责,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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