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的复杂战场中,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朱秀芳律师就曾处理过一起极具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功为劳动者维权获赔。
本案是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的劳动争议纠纷,朱秀芳律师代理被告缪X某。某建设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无需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原来,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该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试用期内,公司在3月4日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X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属合法解除。
朱秀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在法律思维路径上,她有着清晰的规划。首先,从请求权基础来看,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朱秀芳律师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维权思路。
面对证据问题,朱秀芳律师指导缪X某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比如,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对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提出异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不在《员工确认书》“不符合录用条件”范围内,且工资支付记录显示缪X某无无故缺勤情况;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缺乏有效证据。
在法律适用的论证上,朱秀芳律师在庭审中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精准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法律边界。
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踏上法律之路后,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她全面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既能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分析证据,精确识别法律争议焦点,量身定制策略,全程高效推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朱秀芳律师用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案件结束后,她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同类维权风险。她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学习精进,在法律领域持续发光发热,不负当事人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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