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犯检察院有可能不予起诉吗
从犯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不予起诉。从犯通常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如果从犯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从犯参与犯罪的次数少、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较轻、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检察院可能认为其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具体是否不予起诉,需综合案件的全部事实、证据等因素进行判断。
二、从犯在哪些情形下检察院会不予起诉
从犯若符合以下情形,检察院可能不予起诉:
一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小,参与程度低,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每种犯罪都有对应的追诉时效,超过时效则不再追究。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会对特定罪犯免除刑罚。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罪、诽谤罪等部分亲告罪。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主体不存在,诉讼无法进行。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从犯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时,检察院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三、从犯检察院不起诉还有啥其他情形
检察院对从犯不起诉,除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这些一般法定不起诉情形外,还有酌定不起诉的情况。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从犯,如果综合全案情况,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参与程度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就可能基于此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另外,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可能适用于从犯,即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我们探讨从犯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不予起诉时,其实有许多细节值得进一步了解。比如,从犯即便犯罪情节轻微有可能被不起诉,但在后续的生活中,这个记录是否会对其产生其他潜在影响呢?还有,如果从犯在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了新的相关线索或证据,法律程序又会如何推进?这些都是与“从犯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不予起诉”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你对这些内容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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