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陈XX与黄XX就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产生了激烈的争议。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黄XX将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给陈XX,转让总价40万元,陈XX需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分3年付清,黄XX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寺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陈XX依约支付15万元并入住寺庙后,却发现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黄XX无合法转让资格且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同时还存在未完好交付寺庙及干扰运作等违约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陈XX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昆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在庭审中结合证据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黄XX未如实披露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的关键事实,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黄XX未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的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陈XX虽曾入住寺庙,但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且现已搬离,黄XX应返还已收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其法律分析逻辑清晰,紧扣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被告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合同未达解除条件,不存在违约行为。然而,陈昆伟律师有力地反驳了这一抗辩。他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拆解论证“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明确指出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违约本质。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黄XX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准予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黄XX应返还陈XX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黄XX对合同无法履行存在过错,应承担利息损失。判决黄XX返还陈XX15万元及利息,驳回陈XX其他诉讼请求,并对案件受理费进行了合理分配。
陈昆伟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拥有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受聘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公益律师等。他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准则,以扎实法学功底为根基,以追求卓越为导向,深耕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案件数超百余件。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彰显了在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中的专业性,为同类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也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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