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超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于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至今已累计承办逾千件案件。他身兼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职务,擅长包括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在内的多个专业领域。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1月22日,原告XX公司与被告汕头市XX药业有限公司、张XX、张XX签订《借款协议》,汕头XX借款1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5.5%,违约需承担高额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张XX、张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汕头XX还款1200万元并承诺再还1000万元后未足额履行,此前未承诺部分的8800万元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此次原告针对剩余10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再次起诉。2018年5月,原告又分别与张XX、张XX、张XX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了房产抵押和股权质押担保,然而各被告仍未履行相关责任。
衣超律师与同事成XX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他们梳理案情,在扣除已判决的8800万元及已付利息后,向法院明确提出要求被告偿还剩余1000万元本金、借期内利息605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至实际还清之日,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诉请。接着,组织证据材料时,他们提交此前判决书证明借款事实与分段起诉依据,以《借款协议》和银行承兑汇票证明借贷关系,四份《保证合同》证明担保责任,还提交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证明律师费支出。
在法庭质证与辩论阶段,衣超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素养。针对被告已付利息扣除的辩解,通过证据确认事实;面对被告违约金过高及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抗辩,主张违约金已合法调低且本案是剩余债务起诉,不违反原则;对于担保责任,明确认为张XX、张XX、张XX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山东省烟台市XX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汕头市XX药业有限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支付违约金、财产保全保险费及律师费,被告张XX、张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因房产抵押和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法院驳回原告要求张XX、张XX、张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
衣超律师一直坚持以专业的水准、勤勉的态度和高效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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