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这些资料属“秘密级”国家秘密,他还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收受财物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9,000元借款和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卢XX有自首情节,提交其表彰材料证明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提及家庭困难,还争取立功情节。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驳回了程豪律师“牵连犯、择一重罪”的意见,认为应数罪并罚;受贿数额全额认定;量刑情节上,认定卢XX自首成立,采纳“退赃”意见从轻处罚,“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因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未被采信。
程豪律师虽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分析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将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疑点呈现给法庭,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自首、退赃等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提交的材料展现被告人完整形象,体现司法温度。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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