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和未来。在无锡市锡山区的一起未成年故意伤害(重伤)案中,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的戴新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宽缓的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在犯罪时年仅17周岁,因朋友间琐事引发冲突,持刀致他人重伤二级。2023年4月,当事人在送朋友返回宿舍途中,因朋友误乘他人车辆引发口角,后续与被害人一方发生扭打。其购买水果刀后返回现场,在冲突中捅伤被害人腹部,致被害人肝破裂、肠破裂等,构成重伤二级。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当事人及家属为争取合法、宽缓的处理结果,委托戴新进律师担任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戴新进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以“聚焦未成年特殊保护、夯实从轻情节、推动矛盾化解”为核心思路,全面推进辩护工作。首先,他细致阅卷核事实,深入查阅包括供述笔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等在内的案卷材料,并结合与当事人的沟通,精准锁定多重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当事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事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宽情形;且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低。
其次,戴新进律师深知赔偿谅解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影响,积极与被害人一方沟通协商。他向被害人及家属阐明当事人的未成年身份、悔罪态度,以及其家庭的赔偿意愿,并协助当事人家属在前期已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基础上,额外赔偿被害人13.3万元,累计赔偿15.3万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出具书面刑事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后,在庭审中,戴新进律师围绕辩护核心充分发表意见。他重点强调当事人的未成年身份,结合其辍学后独自务工、家庭监管不足的背景,恳请法庭考量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系统梳理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谅解、初犯等多重从轻情节,论证其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已有效降低;结合相关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主张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戴新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多重从轻情节,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戴新进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4611,服务地区为江苏 无锡。他是律所合伙人、盈科无锡婚姻家事部成员、盈科无锡刑事事务部核心成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案件代理。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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