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迎来命运的转折。2023年4月,当事人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4月,案件移送至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同年4月将名下银行卡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账户转入资金43万余元,其中含34万余元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当事人获利两千余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都燕果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态度和实际补救措施对量刑有着关键影响。于是积极协调,在她的见证下,当事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还对一名主要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从法律分析逻辑来看,都燕果律师精准把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帮信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诉的适用情形。她明白,虽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通过促使其展现积极悔罪态度和采取弥补措施,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社会危害性,为争取不起诉创造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且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在这个案件中,都燕果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引导当事人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都燕果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开始执业,是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案件400余件,擅长重大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等。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对当事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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