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战场上,总有一些专业的法律人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奋力争取。衣超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2017年1月22日,原告XX公司与被告汕头市XX药业有限公司、张XX、张XX签订《借款协议》,汕头XX向原告借款1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5.5%,若违约需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张XX、张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付款。汕头XX后还款1200万元,并承诺于2017年9月底再还款1000万元。此前原告已起诉要求偿还未承诺部分的8800万元,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此次,原告针对剩余承诺偿还的10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再次提起诉讼。2018年5月,原告还分别与被告张XX、张XX、张XX签订《保证合同》,其中张XX、张XX以名下三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张XX以名下三家公司的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然而各被告未履行剩余还款及担保责任,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委托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成XX、衣超律师代理本案。衣超律师与同事首先梳理案情,在扣除此前已判决的8800万元及已支付的利息后,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被告偿还剩余1000万元本金、借期内利息605万元,以及以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并要求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接着,他们精心组织证据材料,提交此前的民事判决书证明借款事实及分段起诉的依据,提交《借款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提交四份《保证合同》证明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提交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证明律师费的实际支出。在法庭质证与辩论环节,针对被告关于已付利息应扣除的辩解,律师通过证据确认了利息支付事实;针对被告关于违约金过高及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抗辩,律师主张违约金已主动降至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且本案主张的是不同于前案的剩余债务,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针对担保责任,律师主张张XX、张XX、张XX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山东省烟台市XX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及张XX、张XX的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汕头市XX药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XX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605万元,支付违约金2948万元,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13.86万元及律师费10万元,被告张XX、张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因张XX、张XX的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张XX的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质权未成立,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该三名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衣超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担任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职务。他始终坚持以专业的水准、勤勉的态度和高效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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