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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分手协议》化解同居“旧账”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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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193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等领域。在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他协助杨XX收集证据,围绕协议和款项性质抗辩。此案为处理同居期间经济纠纷提供参考,证明合理利用协议和证据可有效应对此类争议。

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曾是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恋爱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法律难点。首先,对于款项性质的界定存在争议,是属于不当得利还是共同生活开销难以判断。其次,《分手协议》的效力和范围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伊XX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魏宪合律师接受杨XX委托后,在一审中积极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他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然而,伊XX不服上诉。

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在协议解释方面,他强调“再无债务纠纷”应理解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在款项性质上,坚持认为属于共同生活开支;在举证责任上,指出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尽管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的专业抗辩起到了关键作用。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展现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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