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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协议》成关键,律师巧解同居“旧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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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530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等领域。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中,他协助被上诉人收集证据,围绕核心争议抗辩。凭借专业策略,使二审维持原判,成功解决同居期间经济纠纷,展现了其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一起围绕同居期间经济往来的不当得利纠纷,在法律的舞台上掀起了波澜。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曾是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的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这起复杂的纠纷,被上诉人杨XX委托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作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颇有建树。

在这起案件的一审中,魏宪合律师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双方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讼请求。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尽管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一直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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