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频发的当下,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朱秀芳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在这一领域崭露头角。其中,她代理的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堪称经典。
某建设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无需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该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试用期3个月。然而,仅在入职一周后的3月4日,公司就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申请仲裁获支持后,公司仍不服诉至法院。
朱秀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全面梳理案件,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焦点——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朱秀芳律师明确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核心维权思路。
为夯实维权基础,她指导缪X某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等关键证据。针对公司提出的“简历造假”“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三大解除事由,朱秀芳律师逐一收集反驳证据。如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未在相关单位任职,且入职时未对高级工程师证书工作单位提出异议,“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工资支付记录显示缪X某无无故缺勤情况;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送达缪X某或由其制定,“不服从工作安排”缺乏有效证据。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清晰阐述公司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朱秀芳律师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踏上法律之路后,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领域。她全面梳理案情、量身定制策略、全程高效推进案件,在多个复杂争议案件中取得高胜诉率。
案件结束后,朱秀芳律师还为缪X某总结要点,给出针对性法律提示,为类似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维权思路,也警示用人单位谨慎解除劳动合同。她始终保持学习热情,积极参与培训与交流,以专业深度与实践温度的法律服务,践行着自己的职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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