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人需向中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起点为一千元。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二、中院取保候审条件具体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中院适用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注意,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是否符合条件,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判断。
三、中院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中院决定监视居住需符合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我们了解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几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以及申请人要向中院书面申请,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后。也许有人会疑惑,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具体该怎么准备充分的材料来证明符合条件呢?或者保证人如果中途出现问题该如何处理?又或者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如果您对取保候审的申请细节、后续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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