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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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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7930人看过
导读: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4、定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违约责任构成条件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我国《民法典》中主要规定了五种,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等,具体采用哪种违约责任形式,可以先看看合同当中是否有约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事后也是可以做出补充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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