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321人看过
导读: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一定行为,各国民法上并无严格限制,不仅指积极的作为,如寻找走失之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但究竟何为广告,应依一般社会公众之观念判断之。民法上最简易之判断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如果该意思表示是向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人发出的,则难称其为悬赏广告,只能视为一般之要约。至于广告的方法,无论是采用文字广告,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广告栏内、电线杆上张贴广告,在公共车辆、场所内悬挂广告等,还是口头广告,如通过收音机、有线广播播发或口送宣传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使不特定人了解其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立。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一定行为,各国民法上并无严格限制,不仅指积极的作为,如寻找走失之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对行为是否完成的认定,应依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指定的行为是对广告人报告一定事项的行为,或广告含有须将完成行为的事实告知广告人的意思,在通知到达广告人时,才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行为。有人认为,不必将给付一定报酬作为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之一。理由如下:其一,悬赏本身就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意思表示。至于不特定人在完成指定行为后,是否接受这种给付是行为人的权利;其二,民事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法律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悬赏广告的酬金给付作出限制。法律只须对悬赏广告的内容是否违背国家利益,是否有悖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加以限制;其三,悬赏酬金是悬赏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悬赏报酬给付,在理论上也抹杀了将广告分为普通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的法律意义。关于悬赏广告的效力,其最主要之效力,即是相对人的报酬请求权,此与一般债权关系并无不同。

因此只要是有能力完成悬赏人要求的,则就可以成为悬赏广告的另一方,在圆满完成了要求之后,就可以向悬赏人主张获得对应的悬赏报酬。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吧。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 494次阅读
  •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其构成要件如下: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2024-02-24 1319次阅读
  • 2023.03.13 2805次阅读
  • 458次阅读
  • 悬赏广告在经济社会中较为常见。依据《民法典》规定,悬赏广告的构成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要以公开的方式作出声明。公开的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在公开的宣传栏张贴广告等。 二是悬赏人在声明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即要完成特定行为。声明对于该要求,要有具体、明确的表达,不能含混不清。 三是悬赏人具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即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
    2024-02-29 886次阅读
  • 2023.03.09 2012次阅读
  • 353次阅读
  • 悬赏广告在经济社会中较为常见。依据《民法典》规定,悬赏广告的构成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要以公开的方式作出声明。公开的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在公开的宣传栏张贴广告等。二是悬赏人在声明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即要完成特定行为。声明对于该要求,要有具体、明确的表达,不能含混不清。三是悬赏人具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即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
    2024-03-01 910次阅读
  • 2023.03.04 2121次阅读
  • 47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