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受贿是否能数罪并罚
多次受贿通常不数罪并罚,而是按一罪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也就是说,将行为人每次受贿的数额累加起来,根据这个累计数额来确定量刑幅度。这是因为多次受贿行为侵犯的是同一类法益,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质上属于同种数罪。
不过,如果行为人在受贿过程中,还实施了其他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且这些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会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因为不同性质的犯罪侵犯了不同的法益,需要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处罚。
二、受贿与贪污是否数罪并罚
受贿与贪污是否数罪并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实施了受贿和贪污两种独立犯罪行为,且均达到相应犯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数罪并罚。
例如,官员甲既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又通过侵吞、窃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此时应对甲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
但如果两种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如为了贪污而受贿等,可能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总之,是否数罪并罚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独立构成不同犯罪。
三、受贿与贪污是否必然数罪并罚
受贿与贪污并非必然数罪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既实施贪污行为,又实施受贿行为,一般应数罪并罚。因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二者侵犯的法益、行为方式不同。
但如果行为人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的受贿和贪污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可能按牵连犯处理,从一重罪处罚,而非数罪并罚。
当探讨多次受贿是否能数罪并罚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多次受贿的数额认定是关键,不同次受贿的金额累计起来会影响量刑轻重。而且,多次受贿中若存在不同的受贿情节,比如索贿和被动受贿等,在法律判定上也有不同考量。另外,多次受贿后积极退赃的情况,对量刑也会产生影响。若你对于多次受贿的数额认定、不同情节的法律判定以及退赃对量刑的影响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还想深入了解多次受贿是否能数罪并罚,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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