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不公平合同后怎样申请撤销
签不公平合同,通常是指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首先,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其次,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订立合同的证据。
最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文书中明确提出撤销该不公平合同的请求,并阐述事实和理由。
二、签不公平合同可申请撤销吗
签不公平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情形,可申请撤销。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不公平合同能主张无效吗
不公平合同不一定能主张无效。若合同仅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非直接认定无效。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若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则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公平合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能否主张无效或撤销。
当我们聚焦于签不公平合同后怎样申请撤销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被撤销后,已经履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另外,如果申请撤销合同的请求被法院驳回,后续又该怎么办呢?若遇到这些复杂情况,您是否感到迷茫?如果您对签不公平合同后申请撤销的流程、撤销后的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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