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此外还包括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魏宪合律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案件。他始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本案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上诉人(原审原告)伊XX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而杨XX则主张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核心争议在于款项的性质以及《分手协议》的效力和涵盖范围。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魏宪合律师在一审阶段就介入此案,协助杨XX进行案件处理。其办案策略是收集相关证据,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在二审中,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
3.具体法律行动
一审中,魏宪合律师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以此来证明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在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虽然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但他围绕核心争议点进行了有力的抗辩。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此案件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处理此类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通过合理收集证据、准确把握法律要点进行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魏宪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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