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现担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的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此外,他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本案是一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被告人卢XX原系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擅自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提起公诉。核心争议点在于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方面。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程豪律师担任被告人卢XX的辩护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冲抵和剔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在量刑情节辩护上,强调自首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说明工作表现和家庭困难,提及立功线索。
3.具体法律行动
证据收集上,律师收集了卢XX获得的“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成绩突出个人”等表彰材料。法律文书撰写方面,提出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多方面的辩护意见。庭审辩论时,对各个辩护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罪名的意见,认为应数罪并罚,驳回了“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全额认定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情节上,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虽部分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程豪律师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还体现了人文关怀,对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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