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陈律师有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使他做事干练、果断,还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陈兵兵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公司经营。他的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执业实践中,他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比如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
二、主办案例
在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2024年4月,被不起诉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作为废品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在陈兵兵律师的协助下,刘X与同案人员积极沟通,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并成功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
陈兵兵律师在该案中做了诸多工作。首先,固定有利情节,夯实辩护基础。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其次,善用刑事政策,引导从宽处理。他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最后,论证“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空间。他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结果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陈兵兵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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